牵引半挂车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只允许牵引一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小型客车只允许牵引总质量小于700kg的大篷车或拖车。 拖车不准载人即开半挂车旅行不合适;卡车牵引的拖车的装载质量不得超过卡车本身的装载质量。大中型客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等机动车不准拖挂车,故障机动车牵引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牵引挂车。
被拖机动车的宽度不得大于被拖机动车的宽度,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4米、小于10米,拖拉机和被牵引车辆都应打开危险警告闪光灯。 车辆不得用起重机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因开半挂车旅行不合适适合牵引,摩托车不得由车辆或其他车辆牵引者转向照明和信号装置失灵的故障机动车应当由专用清障车牵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和2011年对其进行了两次修订。本法分为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交通状况、道路交通法规、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124条。 (责任编辑:半挂车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