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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半挂车使用年限各类型车辆寿命

时间:1970-01-01 08:33来源:www.banguachepx.com 作者:半挂车培训 点击:
8年强制报废是指营运车辆,如公交车、出租车等。轿车、面包车等小型车辆取消了报废制度,而像轻型卡车这样的卡车通常需要15年。 大型卡车可以报废15年,各类机动车半挂车使用年

8年强制报废是指营运车辆,如公交车、出租车等。轿车、面包车等小型车辆取消了报废制度,而像轻型卡车这样的卡车通常需要15年。

大型卡车可以报废15年,各类机动车半挂车使用年限和使用寿命如下:

(1)使用小型、微型出租车8年,中型出租车10年,大型出租车12年;

半挂车使用年限
半挂车使用年限1-1

(2)租赁客车15年;

(3)小型客车使用10年,中型客车使用12年,大型客车使用15年;

(4)客车客车已使用13年;

(5)其他小型、微型客车使用10年,大型、中型客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已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车除外)使用满20年;

(8)三轮汽车、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有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微型货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货车使用10年,其他货车(含牵引车、全挂车牵引车)使用15年;

(9)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满15年,不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满30年;

(10)运输危险货物的全挂车、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年限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小型、微型出租汽车客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型、微型出租汽车客车的使用年限不得少于6年,普通三轮摩托车不得少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少于11年。

小型和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汽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寿命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登记日期计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按交付之日计算。

(责任编辑:半挂车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