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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半挂车终审根据相关法律判

时间:2022-08-07 11:11来源:www.banguachepx.com 作者:半挂车培训 点击:
持牌照驾驶A2,因赵的准驾车型为,没有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A2的资格,拒绝付款。因此,保险公司将对商业部分的保险金额不予赔偿,只承担交强险的金额。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

持牌照驾驶A2,因赵的准驾车型为,没有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A2的资格,拒绝付款。因此,保险公司将对商业部分的保险金额不予赔偿,只承担交强险的金额。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造成死亡、伤残或者烧伤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期间;2)被保险人醉酒或受药物或管制药物影响的期间;3)被保险人醉酒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根据半挂车终审的合同条款,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将不负责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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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未到期期间的净保费按日退还投保人。案例:中国江西顾、报道:驾驶执照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车主死亡后,死者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商业保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以已履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

近日,受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于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22万元,被告物流公司支付原告14.79万元。2012年5月25日,田某德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拖着一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于都县驶往宁都县,最远行驶至银岛路3公里980米处,与从左向右横穿马路的行人罗某峰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认定田某德为事故主要责任人,罗某峰为次要责任人。田某德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事故车辆为被告物流公司所有,田某德系该公司员工。事故在半挂车终审所涉车辆由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两笔高额保险费,并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100万元,不包括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限内的商业第三方责任险。

经查,田某德驾驶的事故车辆与其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事故发生后,被告物流公司向原告支付了1万元。由于索赔不成功,原告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律处理。诉讼中,被告物流公司辩称,在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范围内,原告应承担的与事故责任成比例的损失应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

但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已经约定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且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而田某德系无证驾驶,故保险公司应免责。

(责任编辑:半挂车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