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卡车半挂车几年报废可以15年报废,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寿命如下: (1)使用小型、微型出租车8年,中型出租车10年,大型出租车12年; (2)租赁客车15年; (3)小型客车使用10年,中型客车使用12年,大型客车使用15年;
(4)客车客车已使用13年; (5)其他小型、微型客车使用10年,大型、中型客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已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车除外)使用满20年; (8)三轮汽车、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有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微型货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货车使用10年,其他货车(含半挂车牵引车、全挂车牵引车)使用15年; (9)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满15年包括半挂车几年报废在内,不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满30年; (10)运输危险货物的全挂车、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小型、微型出租汽车客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型、微型出租汽车客车的使用年限不得少于6年,普通三轮摩托车不得少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少于11年。 小型和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汽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寿命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登记日期计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按交付之日计算。 (责任编辑:半挂车培训) |